三、教師教學反思


教師規劃好課程活動設計,即可進行教學活動。教學活動進行時應仔細

觀察,並記錄同學的學習反應與學習成果,如課堂回答、小組討論、作

業練習等,做為教學反思依據。


下列「教師教學反思表」可以做為的輔助工具,協助教師對課程目標的

學生學習成果進行反思。表格內容仍以〈夏夜〉為參考範例。


 

項目

教學目標

檢核內容

說明實施狀況

如何改善教學

文類知識

1.認識理解童詩

同學能否正確找出童詩

20人答對

5人答錯

 

主題結構

1.語詞重複與分段

2.段落順序

3.畫結構圖

同學能否畫結構圖

5人佳

10人尚可

5人待加強

 

深層分析

1.分析詩的意象塑造-擬人

同學能否分析擬人法

 

 

表層理解

1.分析主句附屬句主詞動詞

同學能否分析主句附屬句主詞動詞

 

 

表達應用

5.寫作練習擬人法

同學能否應用擬人法

 

 


四、學生學習記錄


教師完成教學活動後,除以「教師教學反思表」記錄單元教學的學生學

習成果,評估教學成效外,也可以利用下列的「學生學習記錄表」簡單

記錄同學的學習狀況。「學生學習記錄表」,原則上以課為單位,利用

單課紀錄,逐漸累積成學期、學年的紀錄。下列「學生學習記錄表」也

是以〈夏夜〉為設計依據。

  

認知

學習重點

佳佳

小偉

婷婷

文類知識

理解韻文

能完成〈夏夜〉格式

能完成尋找童詩

無法完成

能完成尋找童詩

能完成內容

能完成尋找童詩

分辨散文、韻文

能完成表格

無法完成表格

能完成部分表格

主題結構

順序圖

正確迅速

正確但耗時

正確

表層理解

整理內容

能自行統整

能填寫內容但耗時

能填寫內容

批判評論

表達意見

能掌握重點表達清晰

無法清楚說明

說明簡略

表達建構

意象本意

操作熟練

無法完成

局部完成

表達應用

 

能完成擬人法的應用

 

 


五、學生學習進度


而當學生學習累積一段時間後,教師可填寫「學生學習進度表」,追蹤

學生的學習情況,如某種能力的某項內容,同學普遍表現不佳,則該能

力可再加強;如有同學學習明顯落後,則可安排進行補救教學;如有同

學表現極佳,則可安排輔導進階課程。「學生學習進度表」可參照「學

生學習記錄表」的格式,而在學習重點欄增刪內容。下表顯示的是學生

在各項能力已達成的內容或成就。


認知表達

學習重點

佳佳

小偉

婷婷

文類知識

韻文

絕句格式

 

 絕句格式

絕句格式

 

散文

散文特色

散文特色

散文特色

 

小說

評論特色

 

 

主題結構

摘要段落重點

精確表達

 

簡單說明

 

主題

 

 

 

 

寫作目的

 

 

 

 

組織圖

精確且有創意

 

能掌握重點

表層理解

句法

 

 

 

 

統整圖表

自行規劃表格

填寫表格

填寫項目

深層分析

舉證支持看法

 

 

 

 

推論寓意、目的

 

 

 

 

分析寫作技巧、效果

 

 

 

批判評論

表達意見

掌握重點

表達清晰

 能簡單表達

 能說明清楚

 

比較異同

 

 

 

 

評論內容形式

 

 

 

表達應用

重述

 能自行重述

 需提示

 需提示

 

摘要

 

 

 

 

創作

 

 

 

 

改編

 

 

 

 

詮釋

 

 

 



六、教師課程地圖


教師完成單課教學後,可將教材重點規劃表,逐課累積,形成自己的課

程地圖,從課程地圖可以了解各項認知及表達能力的教學進度,方便進

行下一課或下一學期的課程規劃。下表「教師課程地圖表」即以七上的

數課為設計依據。

 

認知表達力

〈夏夜〉

絕句選

雅量

凝眸

心囚

藩籬

文類知識

找童詩

絕句格律

散文

散文

散文

主題結構

畫結構圖

 

 

 

 

 

表層理解

句法

內容

圖表統整

圖表統整

自行統整

◎統整

深層分析

擬人法

象徵

因果

舉證

對話

舉證

對比

舉證

因果

批判評論

 

 

 

表達意見

 

◎表達

表達應用

童詩:擬人法

寫作:如何走出痛苦

摘要

溝通技巧

改寫

重述

本篇檢核同學認知應用能力


這個表格只提供局部的課程規劃,但老師應能舉一反三,自行練習。


未來教師進行課程規劃,如能參考教學檔案所提供的六種表格,逐課累

積,應能漸漸掌握學生的學習進度與學習成果,並對課程規劃有清

晰的概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righta29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